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及职责任务,确立了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及职责任务、 制度规范建设、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项目档案移交,附录了竣工图审核章式样、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内容。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 DA/T 2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项目档案工作组织及职责、制度规范建设;

——增加了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

——增加了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增加调整了附录的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燕民、王红敏、李朝霞、刘畅然、王剑锋、方艳平。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A/T 28—2002。

附录: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部分截图)

建设单位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配备项目档案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各项管理资源。项目档案工作应融入项目建设,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纳入项目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 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加强项目文件过程管理,通过节点控制强化项目文件管理,实现从项目 文件形成、流转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 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篇幅有限,关注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即可下载

更快、更准、更灵活的档案鉴定服务

现在联系我们,专业顾问全程护航,助你解决鉴定难题,让档案整理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