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整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将经过鉴别后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干部材料,以干部姓名为特征,进行归类、排列、技术加工、登记目录、装订成卷,使得档案材料的顺序固定、内容条理系统的工作。

其具体工作步骤为:

1、材料的清理、分类与归类

1990年中央组织部新修订《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把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分为既是统一的、又是固定的10个类别,同时又把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而建立。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首先必须对材料进行清理,通过清理,确定材料的归类。

档案材料的归类有如下原则:

一是看干部档案材料的名称,这是确定材料归类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是看材料内容,这是进行材料归类的主要依据和根本标准;

三是看材料的余缺情况,可将交叉类似的一些材料,补充到相关的材料较少、内容不充实的相应类别中去。

2、材料排列

干部档案材料的排列一般将反映同一问题(内容)的材料集中在一起且以时间作为顺序,凡有复查结论的,结论应放在有关材料之首,各大类之间用分类纸分开。具体来说: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的材料按时序法进行排列;

二、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的材料按系统法或时序混合法进行排列;

3、材料复制与技术加工

一、材料的复制

由于年代较久,引起纸张变质、墨水褐色、字迹模糊,或采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纸书写等材料,必须进行复制,以便今后的保管和利用。凡抄写或打印的复制件,必须认真校对,并要注明复制的时间和复制单位。

二、技术加工(不能损坏文字内容) 技术加工档案材料以16开规格的纸张作为样式,大于或小于16开的材料均应进行技术加工。技术加工前,必须拆除档案材料上的金属物品;对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要进行裱糊(裱糊后的材料要晾干,不能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切剪、压平;对纸面小于16开的材料,应裱糊在衬纸上,衬纸一般使用白纸;对大于16开的材料、在不影响材料文字的情况下,可进行裁剪,不能裁剪的材料,应进行折叠,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伤。

4、目录登记

目录登记可以起到索引的作用,同时也可以起到固定、复查、保护档案材料的作用。干部档案目录登记完毕后,再从档案中取出材料时,要在目录上注明取出时间、原因、经手人。

1、类别的登记统一为上面所写的十大分类内容。

2、材料名称的登记的一般要求全称。政历问题的证明材料要在备注栏中写明谁证明谁或证明什么问题等。(要求在类别栏中注出材料的编号,号码与注明在材料的右上角的号码相同)

3、材料形成时间的登记一般以最后批准时间为准。

5、装订

装订要求采用统一的干部档案封皮,不得使用不合规定的封皮。装订时要力求齐整,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差的每卷材料右方、下方整齐,左方、上方基本整齐,装订后的整卷材料不准用刀切边,以防切掉文字。

6、验收

检查内容一般包括: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目录登记是否符合要求;装订是否整齐、技术加工是否仔细;干部档案目录与档案内容是否相符;金属品是否全部清除等等。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干部人事档案才可以入库,完成干部档案的清理、整理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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