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档案如何归档呢?来看一下《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怎么说的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档案的管理,确保普查工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使普查工作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普查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查工作档案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部门承办的各项普查 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 像及实物凭证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文件类

1.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命令、决定及批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 要讲话、题词;

2.各级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工作计划、简报、会议文件、会议记 录、汇报提纲、总结;

3.普查办法、普查方案、普查细则及重要的修改稿;

4.普查公报;

5.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名单;

6.接待外宾的日程安排、谈话记录及出国考察报告;

7.普查文件汇编。

(二)资料、表册类

1.普查登记表样表、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含计算机软 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填表说明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等;

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

3.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培训教材;

4.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资料、普查分析报告及汇编;

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报纸杂志发表的有关社论、评论和报道等。

(三)音像、实物类

1.普查工作中及普查会议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电视片、幻 灯片及整理汇编的相册、画册;

2.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 、 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资料袋、软包装袋,普查机构印章 等;

(四)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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