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编整理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城建类的档案管理规范,希望给各位档案小伙伴一些参考~

1.CJJ/T158-2011《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城建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1.0.3城建档案业务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改版

部分修改摘录:

一、第一条增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第五条第(一)项4中删去“公共”。同条 ,第(二)项中增 加“监理”。

三、第六条中“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

四、第六条 、第七条中的“工程建设”修改为“建设工程”。

五、第八条删去“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修改为“列入城 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 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 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 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 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1 总 则

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的技术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做到档案的安全保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整理、验收和报送。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验收、报送,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促进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设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全过程管理。

1.0.3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1 总 则

1.0.1为加强建设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真实、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与管理过程中元数据的捕获和管理,也适用于其他不同载体的建设档案。

1.0.3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的捕获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建类的档案相关规范已经梳理完毕,欢迎小伙伴们补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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