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鉴别档案真伪,充分认识档案的利用价值,决定其要不要保存,保存多长时间的一项业务工作。

主要是用来确定档案存毁的一种手段,它是通过有所”毁”而更好地”存”,其着眼点是合理地保存。

鉴定档案的原则

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必须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本机关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用历史的、辩证的、全面的,以及发展的、效益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的保存价值。

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是以客观存在的档案价值构成为基础,以档案文件的各种特征及其对社会需要的意义为依据的。

坚持按照科学的鉴定标准来认知和评价档案价值,可提高档案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1. 职能标准

职能标准是指按立档单位所在政府系统的地位和重要程度来决定其档案的价值。

高级别的机关、首脑机关、核心部门与一般机关、服务后勤部门形成的文件,其价值应有所不同 。

一般情况下,行政级别越高,其形成的档案越重要,在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时,对于不同行政级别的机关,永久档案所占比例应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机关档案部门应尽可能保存对其职能起凭证、评价作用的文件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单位的存在、发展和历史作用的文件材料,也就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及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

2. 来源标准

来源标准是要体现档案的形成者,即“以我为主”。

文件的价值应体现在产生和发出文件的地方,因此要充分重视档案形成者的重要地位,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是保存的重点,在鉴定文件的价值时,重点要看它是本机关产生的,还是外机关产生的,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上级的就比本级的重要。

3. 内容标准

内容标准是指强调内容的重要性和独一性。

在分析文件的内容时,主要是看它的重要程度如何?

是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件的,还是一般行政事务的;

是主要职能的,还是非主要职能的;

是反映全面和全局工作的,还是反映局部工作的;

是有针对性的,还是普发性的;

是有效时间内的,还是失去时效的;

是典型的,还是一般的;

同时还应注意基础数据、典型材料、原始数据、专题材料的价值。

4. 形式特征标准

形式特征标准是指文件的名称、文本、外形特征等。

(1) 文件的名称不同,作用不同,价值也就不同 “法”、“令”、“决定“因其特定的作用就决定它的价值高于“规定”、“批复”和“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问答。

(2) 文本是指文件的正本、定稿、修改稿、草稿,由于作用不同,其保存价值也就不同,草稿、修改稿都是未定稿,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没必要保存,只有个别情况下,有重要领导人直接修改和批示的,则应当保存。

(3) 外形特征也可包括载体形式,一般是指非正式的文件,由于这些材料不具有文件的特征和效力,因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实它也是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对文件起辅助说明的作用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照片、音像材料、领导人题词以及奖旗、证书等实物,都生动地记录了真实的历史事件、是不可多得的档案资料,应得到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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